“出口退稅”。
是指對出口的貨物退還其在國內生產環節和流通環節實際繳納的增值稅和消費稅。我國實行出口退稅政策,其目的在于增加我國出口貨物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力。
出口退稅國家管控很嚴,有嚴格的高壓線,而且在財務和稅務環節的操作有點復雜,稍不小心,還可能導致被稅務局處罰。以下簡單介紹出口退稅原理:
何謂“免抵退”?
“免抵退”這種方式適用于生產企業出口自產貨物、視同資產貨物以及非自產貨物,對于這種出口方式,規定了“免”、“低”和“退”三種辦法。
“免”→是指出口環節實行增值稅“零稅率”;
“抵”→進項稅額可以抵減內銷貨物的應納稅額;
“退”→上述第二步“抵”中未抵減完的部分予以退還,也就是說當期內應抵頂的進項稅額大于應納稅額時,對未抵頂完的部分予以退稅。
何謂“免退”?
“免退”這種方式適用于不具有生產能力的出口企業(以下稱外貿企業)或其他單位出口貨物勞務。
“退”→增值稅進項稅額予以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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